为充分发挥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税务局、辽宁银保监局等12个部门组成。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包括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抓落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调研制度。其中,抓落实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按年度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编制扶持个体工商户降税减费、金融支持、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政策清单,通过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调研制度明确,通过建立联系点制度,开展个体工商户跟踪监测分析,收集个体工商户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对策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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