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共创建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327家。其中,放心肉菜超市34家、餐饮质量安全放心街(区)13个、餐饮质量安全放心店(食堂)280家。创建工作持续向县区基层及重点业态深入延伸,共有81个县域食品经营单位、119家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参加并达到创建标准。
一、从严设置“放心”标准
——制定《辽宁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考核验收标准(2021版)》。设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肉菜检验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严把源头采购关、加强经营过程控制、设立精品肉菜专柜、落实疫情防控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机制等9大项、40小项创建标准,着力推动食用农产品在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制定《辽宁省餐饮质量安全放心店(食堂)考核验收标准(2021版)》。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制作场所合理布局、环境卫生整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食品原料采购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规范、餐饮具消毒到位、食品留样管理规范、实行“明厨亮灶”等10大项、32小项考核验收指标。通过以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方式创新、原料安全控制和操作过程规范为重要创建内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制定《辽宁省餐饮质量安全放心街(区)考核验收标准(2021版)》。设置街(区)具有一定辐射影响力、街(区)环境卫生整洁、街(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不低于70%、建立米、面、油、肉、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原料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等7大类考核验收指标,打造餐饮服务标杆区域。
二、从严现场考核验收
——引导参加创建单位自查自改。2021年3月省市场监管局下发《2021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提出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强化引领示范效应工作要求。各地立即行动,广泛宣传、动员相关经营者积极参与示范创建。通过解读创建标准、上门指导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开展自查,补足短板,提升水平。
——从严从细现场考核。2021年10月,省市场监管局抽调各市业务骨干,组成8个考核验收小组,赴各市开展交叉验收。验收前,召开培训会议,统一验收标准,严肃验收纪律。10月底,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公示验收结果。2021年11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在辽宁日报发布《2021年度辽宁省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名单公示公告》,并公开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对验收结果予以监督,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实行动态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大力宣传创建工作成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放心单位“百街千店”示范引领效应。同时,加强对已认定的放心单位的动态管理,对在经营过程中不再符合创建标准、不能起到食品安全“标杆”作用的,及时取消称号,确保认定结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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