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有关要求,8月16日,省政府成立了辽宁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省医保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邮政管理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负责全省药品安全协调协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统筹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市、县级政府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年底前建立本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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